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公某与××公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原告××公某。

法定代表人李××。

被告××公某。

法定代表人龙××。

本院在审理原告××公某与被告××公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公某于2010年6月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扣押被告××公某价值x的财产。

本院认为,原告××公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四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公某的银行存款x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石纳新

审判员郭蓉

代理审判员陈学

二○一○年六月二日

代理书记员邓淑娟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