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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宋某与被执行人吴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邵阳市北塔区法院

宋某、吴某:

关于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9月30日立案执行,经本院执行,双方自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吴某已按照(2011)北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的内容全部履行了义务,本案执行结束。

特此通知

二0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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