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上诉人罗某Ⅰ因与被上诉人罗某Ⅱ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原告)罗某Ⅰ,男。

委托代理人庄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罗某Ⅱ,男。

代理人李某。

上诉人罗某Ⅰ因与被上诉人罗某Ⅱ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2009)仙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于2009年7月29日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罗某Ⅰ及其委托代理人庄某,罗某Ⅱ及其委托代理人李某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2009)仙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肖淑云

审判员苏哲

代理审判员印坤

二O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书记员胡煜婷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