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尹某某,女,38岁。
委托代理人张华敏,荥阳市148法律服务所(略)。
被告王某某,男,40岁。
原告尹某某诉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尹某某于2010年11月22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原告尹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张华敏、被告王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被告双方于1995年相识,1996年1月8日登记结婚,1999年3月1簧右踝芡錺G伞谟⒃弧姹剿榉盎饲饬唤徊椋蠡院裥桓喜>吵艹郑蛳薹衅楦亚挂壮频哑耄笄狼ㄒ夥⒃弧姹楦龌匾倒椋由踝芡p清由被告抚养,抚养费由被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