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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诉商评委第三人华崇东商标行政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X号。

法定代表人董某某,董某长。

委托代理人曹某某。

委托代理人李某。

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X路X号。

法定代表人许某某,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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