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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人李生珍诉沅陵县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起诉人李生珍诉沅陵县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一案,属于本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本案法律关系并不复杂,可以交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交沅陵县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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