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闻某
被告闻某
被告闻某
被告闻某
案由遗嘱继承纠纷
被继承人闻某、王某系原告之祖父母、被告之父母。王某于2001年2月14日去世,闻某于2010年9月3日去世。王某未留遗嘱,闻某留下公证遗嘱一份。2010年11月10日,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遗产。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继承人王某名下的上海市普陀区X村X号甲X室房屋产权归原告闻某所有;原告闻某于2010年12月16日之前给付被告闻某人民币12.5万元、2011年12月6日之前给付被告闻某人民币12.5万元。
本案诉讼费人民币x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6900元,由原告闻某承担人民币5200元,被告闻某、闻某各承担人民币850元。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黎金娣
书记员刘沉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