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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某闻某遗嘱继承纠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原告闻某

被告闻某

被告闻某

被告闻某

案由遗嘱继承纠纷

被继承人闻某、王某系原告之祖父母、被告之父母。王某于2001年2月14日去世,闻某于2010年9月3日去世。王某未留遗嘱,闻某留下公证遗嘱一份。2010年11月10日,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遗产。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继承人王某名下的上海市普陀区X村X号甲X室房屋产权归原告闻某所有;原告闻某于2010年12月16日之前给付被告闻某人民币12.5万元、2011年12月6日之前给付被告闻某人民币12.5万元。

本案诉讼费人民币x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6900元,由原告闻某承担人民币5200元,被告闻某、闻某各承担人民币850元。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黎金娣

书记员刘沉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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