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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某沈某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原告许某

被告沈某

被告沈某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本案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沈某欠原告许某人民币x元,利息人民币x元,共计人民币x元,如被告沈某于2011年6月30日前一次性归还原告人民币x元,原告则不再主张利息,如被告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有权对上述欠款及利息共计人民币x元一并申请执行;被告沈某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3265元,由被告承担(被告于2011年6月30日支付给原告)。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张友明

书记员刘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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