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项城市农村信用社合作联社与田某某借款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2)周执字第102-1号

申请执行人:项城市X村信用社合作联社(原项城市城郊信用社)。

法定代表人:朱某某,理事长。

被执行人:田某某。

项城市X村信用社合作联社与田某某借款纠纷一案,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二OO二年七月二十五日作出(2002)周经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长期找不到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申请领取债权凭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第(十一)项、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2002)周执字第X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李四伟

二○○九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郭金举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