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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罗某某诉被上诉人许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行政裁定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一审原告)罗某某,男,汉族,63岁。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许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法定代表人宋某某,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王某某,该局工作人员。

上诉人罗某某诉被上诉人许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不服许昌县人民法院(2010)许县法行初字第X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7月3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罗某某、被上诉人许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委托代理人王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院认为,一审裁定认定事实不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许昌县人民法院(2010)许县法行初字第X号行政裁定;

二、发回许昌县人民法院重审。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李延波

审判员:刘德荣

代理审判员:朱耀宇

二0一0年八月九日

书记员:秦东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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