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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吕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原告吴某

被告吕某

被告吕某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吕某、吕某于本调解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吴某人民币x元。

二、双方对本案无其他争议。

本案诉讼费人民币10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525元,由原被告各半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刘怡文

书记员吴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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