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吴某吕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原告吴某

被告吕某

被告吕某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吕某、吕某于本调解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吴某人民币x元。

二、双方对本案无其他争议。

本案诉讼费人民币10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525元,由原被告各半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刘怡文

书记员吴某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