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某客运有限公司
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原告上海某客运有限公司与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应赔偿原告上海某客运有限公司人民币6000元,该款于2010年12月8日前支付。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5元,由原告自愿承担。
上述和解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并已于2010年11月8日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