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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某盗窃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孙某某,因涉嫌盗窃犯罪于2008年1月14日被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23日经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静安区看守所。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静检刑诉(2008)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某某犯盗窃罪,于2008年2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08年2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人孙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孙某某于2007年12月14日10时许,至本市X路X弄X号底楼其表兄王建兵住处,趁屋内无人之际,进入房间并从床头柜内旅行箱中窃得人民币9,600元及金戒指、金项链各一件,后逃匿在外,并将赃款挥霍殆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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