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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贾某某与麦某某因债权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9) 洛民终字第1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贾某某,男,48岁,汉族,住(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麦某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住(略)。

上诉人贾某某与麦某某因债权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因上诉人贾某某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贾某某负担。

审判长:翟涛

审判员:祖萌

审判员:刘龙杰

二00九年一月七日

书记员:张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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