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孙A诉孙B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原告孙A。

委托代理人王E。

委托代理人王F。

被告孙B。

委托代理人李G。

被告上海C公司。

法定代表人施H。

委托代理人宗I。

被告钱D。

原告孙A诉被告孙B、上海C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钱D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代理审判员周励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孙A及委托代理人王E、王F、被告孙B、被告C公司之委托代理人宗I、被告钱D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孙A诉称,上海市某处原系公房,承租人为被告孙B,同住人为原告孙A及被告孙B。2009年8月,原告接到被告钱D电话,得知被告孙B病危,遂前往医院看望,被告钱D告知原告要将系争房屋出售,原告经查询才得知被告孙B于2000年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将系争房屋买成产权房,后又于2008年11月以夫妻名义将权利人转移到被告钱D名下,故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被告孙B与被告C公司签订的关于系争房屋的《上海市公有住房出售合同》无效,恢复原状、被告孙B将系争房屋转让给被告钱D的行为无效。

被告孙B辩称,在将公房买成产权房时,原告是明知且同意的。原告孙A的章是他本人交给被告孙B的,原告孙A的名字是被告孙B应原告要求代签的,所有的费用都是被告孙B支付的,故被告孙B取得产权是合法的。原告长期对被告孙B不照顾,都是被告钱D陪伴和照顾被告孙B的,故被告孙B将系争房屋主动过户给被告钱D,综上不同意原告诉请。

被告C公司辩称,现今距离被告孙B购买系争房屋已逾九年之久,从当时购买产权的书面材料表面上看不出瑕疵,故由法院裁决。

被告钱D辩称,被告孙B生病都是被告钱D照顾的,被告孙B将系争房屋产权转移给被告钱D是自愿的,并非出于被告钱D强迫,且撤销产权登记应为行政诉讼而非民事案件管辖范围,故不同意原告诉请。

经审理查明,被告孙B系原告孙A之父,被告钱D系被告孙B之妻。上海市某处原系公房,2000年11月22日,被告孙B作为乙方(购房人)、被告C公司作为甲方(出售人)签订《上海市公有住房出售合同》,约定被告孙B购买系争房屋,建筑面积31.84平方米,价款为人民币6,229元。购买时,被告孙B向被告C公司提交了《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明确经与本户同住成年人协商一致同意将系争房屋确定为孙B所有,委托孙B代为办理购买公有住房一切手续。该委托书上盖有原告图章并签署“孙A”字样。《本户人员情况表》反映当时系争房屋中家庭成员有原告及被告孙B两人。同年12月,系争房屋权利人登记为被告孙B。购买系争房屋时,使用了被告孙B的工龄,资金均由被告孙B支付,其后的物业管理费及之前的租金均由被告孙B支付。2003年10月,被告孙B与被告钱D登记结婚。2008年11月,被告孙B将系争房屋无偿转让给被告钱D,被告钱D未支付对价。其后,系争房屋权利人登记为被告钱D。2009年9月,原告诉至本院,作如上诉请。

本院认为,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根据有关政策,公有住房在购买产权时应经承租人与同住成年人协商一致并由承租人、同住成年人在《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上签名盖章,但本案该协议书上“孙A”字样非原告孙A本人所写,被告孙B虽称曾电话通知过原告购买系争房屋产权事宜、“孙A”字样系原告孙A让被告孙B代写的、章是原告孙A送至被告孙B处的,但原告孙A对上述辩称均予以否认,而被告孙B亦未向本院提供证据予以证明,而购买产权的资金全部由被告孙B所出,其后的物业管理费亦是被告孙B缴纳,故从本案一系列行为而言,无法证明原告知道将系争房屋买成产权房且同意权利人登记为被告孙B,故原告要求确认被告孙B与被告C公司签订的《上海市公有住房出售合同》无效的诉请,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孙B将系争房屋转让给被告钱D时,被告钱D并未支付对价,故被告孙B转让行为亦无效。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五十八、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孙B将上海市某处产权转让给被告钱D的行为无效;

二、被告孙B与被告上海C公司签订的《上海市公有住房出售合同》无效;

三、上海市某处恢复为被告孙B承租之公有住房;

四、上海C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被告孙B购房款人民币6,229元。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80元,减半收取,由被告孙B负担人民币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周励

书记员尉蔚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