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某某(别名李X),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于(略),无业,现住(略)。1991年因流氓被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1993年12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1995年5月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2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5年11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现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0年4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9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鞍山市第一看守所。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以鞍东检刑诉字(2010)第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于2010年6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经审查后予以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7月16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孙丽艳、代理检察员白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4月22日15时许,在鞍山市铁东区站前办事处北面的X栋楼下,被告人李某某用事先准备好的万能钥匙盗走一辆宗申牌摩托车,在离开现场途中被群众抓获。经鞍山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证,被盗摩托车价值人民币3800元。公诉机关为上述指控向法庭提交了相应的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惩处。

被告人李某某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盗窃罪的事实与罪名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2010年4月22日15时许,在鞍山市铁东区站前办事处北面的X栋楼下,被告人李某某用事先准备好的万能钥匙盗走一辆宗申牌摩托车,在离开现场途中被群众抓获。经鞍山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证,被盗摩托车价值人民币3800元。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庭审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告人李某某的供述:证明2010年4月22日12点左右,其从大石桥市来到鞍山市,想找一个合适的机会偷一台摩托车,15时许,其来到鞍山市站前北面的一个小区,看见里面有一台绿色越野摩托车停在小区的一栋居民楼下,就用随身携带的万能钥匙把摩托车锁打开了,并推着摩托车往后面的楼走,走了不多远的距离,被四个男子发现,跑过来将其扑倒在地,并报了警。

2、被害人刘某甲陈述:证明2010年4月22日13时10分左右,其把摩托车放在铁东北五道街X号楼下,15时15分许,其发现摩托车丢了,就四处找,在距离其停放摩托车100多米处的楼群里,其发现一个男人正在骑着那辆摩托车,其马上跑过去将那个人抓住了。

3、证人刘某乙证言:证明其于2008年6月28日在鞍山市机动车交易市场买花4000元购买到车号为辽x摩托车。并把这辆摩托车送给其儿子刘某用。

3、案件来源及抓获经过:证明2010年4月22日15时30分,鞍山市公安局铁东分局钢城派出所接到110指令:在鞍山市铁东区站前办事处北五道街X号楼下,附近居民抓获一名男子偷盗摩托车的男子,民警将被告人李某某带至钢城派出所,经讯问,被告人李某某对盗窃一辆车号为辽x摩托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4、鞍山市前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记载:被告人李某某因犯盗窃罪于2005年11月29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5、扣押、返还物品清单记载:公安机关依法扣押被告人李某某携带的作案工具(即一把羊角锤、两把螺丝刀、一把工具刀、两把改锥、一把套班子、两把万能钥匙。),并将摩托车返还给被害人刘某。

6、机动车驾驶证记载:被害人刘某系车号为辽x摩托车的车主。

7、鞍山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证结论书记载:被盗摩托车价值人民币3800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方式,盗窃他人合法财物,价值人民币38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的事实与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某在刑满释放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罚金已交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0年4月22日至2010年10月21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长徐飞

人民陪审员李某梅

人民陪审员任小云

二○一○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刘某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