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上海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孟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原告上海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孟某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一、被告孟某应于2010年11月30日之前给付原告上海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的物业管理费合计人民币2646.40元;

二、被告孟某应于2010年12月30日之前给付原告上海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2008年10月至2009年10月的停车费人民币3900元。

本案诉讼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被告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王玉丽

书记员徐灵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