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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某法定继承纠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原告姚某

被告姚某

被告姚某

案由法定继承纠纷

被继承人姚某(1990年12月2日去世)、方某(2004年1月3日去世)夫妇婚后共生育子女三人,即本案原、被告。上海市X路X弄X号X室房屋系2001年购买的售后产权房,产权登记在被继承人方某名下,被继承人身前未留有遗嘱,现要求依法继承。

本案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继承人方某名下的上海市X路X弄X号X室房屋产权归被告姚某所有;

二、被告姚某于2010年10月27日一次性给付原告姚某、被告姚某房屋折价款各人民币x元,原告姚某、被告姚某放弃该房屋产权。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900元,由被告姚某自愿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张友明

书记员刘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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