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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岭县人民法院:李某某犯强奸罪、抢劫罪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9)长刑初字第46号

被告人李某某(曾用名王某),因涉嫌犯强奸罪、抢劫罪被我院依法判处,因本案涉及个人隐私,故判决书正文不予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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