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海世航运公司诉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原告)海世航运公司(x,Inc.)。

法定代表人艾伦.巴尔(x),该公司总裁。

委托代理人李迎春,上海李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于永生,上海李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上诉人海世航运公司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海事法院(2009)沪海法商初字第X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9年8月2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海世航运公司于2010年1月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海世航运公司在本案判决宣告前申请撤回上诉,其内容未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海世航运公司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胡永庆

审判员 剿e

代理审判员董敏

书记员罗罡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