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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与杨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新乡市封丘县法院

原告:张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被告:杨某某,女,X年X月X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与被告杨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于2010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告杨某某银行存款3万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并已向本院提出了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杨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立即冻结被告杨某某存于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高海胜

审判员李炜

审判员郭建胜

二O一O年八月二十三日

代书记员李秋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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