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范某
被告上海某高级汽车维修配件有限公司
案由劳动合同纠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上海某高级汽车维修配件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30日前给付原告范某在职期间的双休日加班工资差额、高温津贴、未休年休假折算工资、延迟退工的经济损失等共计人民币3000元;
二、双方无其他劳动合同纠纷。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5元,由原告范某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张依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