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施XX诉XX有限公司劳动合同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原告施XX,男。

被告XX(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阙XX,职务董事。

委托代理人赵XX,男,XX(上海)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何XX,女,XX(上海)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案由:劳动合同纠纷

本院在审理原告施XX诉被告XX(上海)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中,委托上海市徐汇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XX(上海)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31日之前支付原告施x年10月1日至2009年2月28日期间的年终奖计人民币50,000元;

二、被告XX(上海)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31日之前支付原告施XX一个月工资计人民币81,000元;

三、双方就本案所涉事项无其他争议;

四、诉讼费5元,免予收取。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史清

书记员王震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