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陈XX诉上海XX公司社会保险纠纷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原告陈XX,男。

被告上海XX公司。

法定代表人童XX,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黄XX,男,被告员工。

委托代理人许XX,男,被告员工。

案由:社会保险纠纷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XX诉被告上海XX公司社会保险纠纷一案中,委托上海市徐汇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上海XX公司于2010年5月31日之前为原告陈XX补缴2006年9月至2007年12月期间的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

二、双方就本案所涉事项无其他争议;

三、诉讼费5元,免予收取。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史清

书记员连文静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