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款到账(2月3日到)三天内腾出房子给我们。但是卖方租给租客到2月28日到期(我们只是从房主那里得知
尾款到账(2月3日到)三天内腾出房子给我们。但是卖方租给租客到2月28日到期(我们只是从房主那里得知,并没有看过租房合同),所以卖方腾房时间是2月28号后。根据合同卖方如果不腾房子就应该承担每日千分之五的滞纳金。有以下几点疑问。前面网上查过买房不破租房原则(租房真实性我们无法确定)我们是否有权赔偿房款千分之五的滞纳金?起诉应该是在交钥匙之前起诉还是交钥匙之后起诉?其中根据逾期超过20天我们可单方解除合同,但是我们不想解除后期怎么处理?这次起诉应该是我们起诉还是中介起诉?卖方交给中介房屋交接保障金,卖方后期不配合交接物业及暖气费,及滞纳金是否可以从保障金中扣除?是否可以在有第三方情况下换锁?
提问时间:2021-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