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
于2019年4月22日在一家健康式一体服务站办理小儿推拿一个疗程,10次,当时接待的人并未为卡或是凭据,我问要过,但他们说都登记在册,过去推拿都会记录的,碍于近邻,还有面子,我就没继续问要,期间推拿只用过2次,后因孩子对推拿抵触及不长期在本地居住,就停滞到今日,还剩8次未使用,如今孩子也不在本地,就找店家退款,店家是一下子说可以兑换东西一下子不认可我们在那里办理过服务。经过市场消费管理局的人员协调,对方只愿意退一半的价格,这个已经失去了原则,我只有2次,为什么只退我一半的钱?请求律师能从消费者权益的角度提供反驳对方的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