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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微博找到一名“网红”,我们双方达成协议:我支付给她600元外加寄送自己销售的衣物(价值200元

我在上微博找到一名“网红”,我们双方达成协议:我支付给她600元外加寄送自己销售的衣物(价值200元),她负责亲自穿戴拍照发到微博上替我推广。后来我发现添加我的顾客其实都是这名“网红”所找的托儿,她表面上的众多粉丝很大一部分都是虚假的,所以根本没有达到宣传推广的效果。她为掩饰所以安排了一些托儿,向我假意咨询了一些商品后再没有音信。之后我找到了其他和她有过合作的商家,均反应没有效果(添加了为数不多的好友也都是同一组托儿),几个人加起来涉及推广费超过2000元,但那名“网红”概不承认还删除拉黑了我们的联系方式,请问我们如何维权,能否要回支出的推广费用?
提问时间:2021-06-12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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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们不是有协议吗,要是对方存在欺诈,那就按照协议约定要求对方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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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协议只是微信聊天中达成的,而且现在对方概不承认,拒绝退款和任何补偿,请问这种情况我们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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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那你们有没有对方身份证号码或身份证复印件,去法院起诉的话需要对方的具体身份信息,才可以立案。你们可以一并联合提起共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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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们把跟对方的聊天记录固定下来,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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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现在只有微信和微博的联系方式,如果这样的话是不是应该先去公安机关报案?遇到这种网络欺诈的问题感觉无从下手,所以对方就很嚣张,甚至还扬言要告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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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这种情况报警的话,警察一般不会受理,警察会认为你们这个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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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那如果就是不能取得对方的身份信息,这种情况下有没有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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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是的没有对方身份信息,那就维权更难了。你们要想办法弄到对方的信息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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