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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如果买方因凑不上首付不想买房,第一:我采取定金罚则的基础上是否可以向其追赔中介服务费?(合同约定:违约方向守约方赔付)第二:追赔期间我的房子会否被冻结不能与其他人另行交易;如果不被冻结,那么从7月21日开始我的房子就可以另行交易?第三:7月20日后我是否可以提起千分之三的违约金赔偿?(合同约定:此日期前去房管局启动网签协议,而后三日内存首付)
提问时间:202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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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以下1-6条为买卖二手房居间合同部分内容:1.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的,且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合同解除要件的,本合同解除并适用定金罚则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2.该房屋在本次转让之前存在产权纠纷、债务等事宜,影响本合同正常履行的,应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乙方、丙方或其他任意第四方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3.依照天津市政策及本合同之相关约定,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办理贷款(若有)及过户等相关手续,及时提供交易所需的各种书面证明材料,及时支付各项税费,未按合同约定2022年7月20日之前签订《天津市存量房屋买卖协议》、乙方应于签订完《协议》后三个工作日内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将首付款存入资金监管账户,剩余房款以贷款形式向甲方支付办理的视为违约,乙方未按约定付款的。毎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该房屋成交价的千分之三作为违约金;逾期十五日甲方有权视为乙方拒绝履行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该房屋成交价10%作为违约金,且即日起本合同解除,甲方有权将该房屋另行转让。4.乙方承诺签订合同时,符合天津市购房资格,因购房资格产生的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5.乙方以贷款方式支付房款的,如因乙方个人原因导致贷款不能办理的,须由乙方按照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自确认的贷款银行不能办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向甲方补齐全部房款,否则视为乙方违约,适用本合同第六(3)款违约责任。乙方最终贷款额度及贷款利率以银行审批为准。6.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的,丙方所收取的佣金概不退还,佣金由违约方承担。因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解除,守约方支付的居间服务费由违约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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