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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在中介签订“房屋买卖定金协议”我是卖方。规定同年10月30日前全款过户,买家给了3000块钱

今年9月在中介签订“房屋买卖定金协议”我是卖方。规定同年10月30日前全款过户,买家给了3000块钱在中介押着,写着违约事宜并签字按手印。期间买家就有意不再购此房。10月20日我找中介告知买家过户。中介转告我买家不再买了,并把他们通话录音给我。21日中午我把不动产证从中介拿回。此后我并没有再跟中介、买家签订任何合同。由于着急卖房,同日我又在其他中介找到新买家。11月19日过户完成。我是否构成一房二卖?因为房本更名,我还是否还可以追究第一买家违约?不知其第一买家详细住址,起诉书可不用太具体吗?如强制执行,我有其社保卡照片,可执行不?如起诉我需要什么证据?
提问时间:2022-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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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能够证明买家不再购买,不构成一房二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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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起诉书需要有对方的具体信息,比如详细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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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胜诉后可以申请法院执行,起诉你需要起诉状,合同,对方违约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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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我知道他那个小区,具体位置不清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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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中介应该有对方的信息,可以找中介要一下,中介应该有对方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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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首先当然是先固定对方表明不履行合同,违约的证据,除了录音之外,最好再找一些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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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中介里的工作人员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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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算人证,但是真打官司,中介不一定给你作证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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