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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承包土地建厂,未交承包费,能否要求补偿款?——法律解析

2003年我村将9亩土地向村民承包,2007年需要占用该土地中的5亩建立服装厂,与承包人协商,在07年服装厂建立时对承包人一次性补偿5年的占地补偿款,同时我村将服装厂周边5亩地补偿给承包人,进行等量置换并降低承包费。自2007年至今,承包人实际承包地为9亩,不包含服装厂占的5亩,承包人交的承包费为其实际承包的9亩,未交服装厂占的5亩。自2007年至今,承包人实际领取了10年占地款,我村认为2012年至今,承包人未交服装厂所占地的承包费,且我村已在2007年将同等数量的土地进行置换,承包人领取2012年后的补偿款不合理,现承包人将我村起诉,要求我村将17年至22年的补偿款给他,这官司我村能赢
提问时间:2021-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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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依法能够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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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内容一,乙方承办的土地已交到2009年3月11号的承包费,乙方要求一次性补偿5年的占地款,5年内土地如有变动,乙方不退补偿款,并安排同等数量的土地种植。 二,乙方被占土地每亩每年400元一次补清10800元,乙方所承办的土地固地块变动土地质量下降自2009年3月11号后如乙方继续承包按每亩每年135元计算承包费,服装厂占地不再交土地承包费,面积之内如5年后承包地不变,乙方继续领取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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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内容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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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厂占用的5亩土地,乙方没有交任何费用给村里,同时我村已经给乙方进行了其他地块的补贴并降低了承包费。这样算下来乙方实际承包的土地是9+5,乙方只交9亩的承包费,也可以继续领服装厂占的5亩的占地款吗?我村已经在07年服装厂建立的时候就另外找了5亩土地给乙方种植,同时将07年至12年服装厂的补偿一次性给清乙方,在07年至17年之间,乙方也实际种植了9亩土地。那针对服装厂的地,在给乙方置换完毕后,应该属于村集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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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属于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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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具体说一下,具体哪一条是我们能胜诉的关键吗。乙方已经向法院起诉,但是当时村里的法人(村长)是乙方的亲弟弟,开庭的时候全部都是乙方说了算,而且村长全部承认乙方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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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依法能够胜诉。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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