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5年购买一处商铺,交房后一直委托开发商代为租赁,代租协议每年一签。开发商对外租赁签订合同也是一年
我05年购买一处商铺,交房后一直委托开发商代为租赁,代租协议每年一签。开发商对外租赁签订合同也是一年一签,约定不再续租提前三个月申请。我提前半年写了书面申请,要求到期收回。现租期已到,开发商辩称半年前已明确告知租户到期收房,也多次通知租户,但租户不搬离,开发商也没办法,现在推卸责任说自己只是代替我租赁,房子实际在卖房时就交接给我了,现在租期到了收不回,让我起诉租户。现在事实是:房屋租赁合同是开发商与租户签订的,租金也是租户交给开发商,然后开发商扣除代租费后再给我,我与租户没有直接关系。问题是:1.如果起诉是否应该由开发商来起诉?2.我起诉的话是否应该把租户和开发商列为共同被告?
提问时间:2021-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