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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一企业的分公司工作5年后被调到该企业的一子公司工作。在子公司工作3年后,该子公司因为公司决策原

本人在一企业的分公司工作5年后被调到该企业的一子公司工作。在子公司工作3年后,该子公司因为公司决策原因被注销,公司要按照子公司工作时间给予3年的赔偿金。我手中有公司的调令和分别与两个公司签的合同,请问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按8年赔付赔偿金。
提问时间: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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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按照8年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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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需要其他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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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一)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  (三)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  (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  (五)其他合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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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司法解释规定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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