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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年代企业承租房管所公房分配给我爷爷作为居住房源,后企业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过户与我爷爷作为解决职工居

七十年代企业承租房管所公房分配给我爷爷作为居住房源,后企业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过户与我爷爷作为解决职工居住困难,多种原因为办理过户手续,如今武汉拆迁,拆迁办多次威胁说直接和企业签订合约强行腾退我们,请问是否合法。谢谢律师给与专业意见。企业没有改制之前,书面文件证明同意将该房屋作为解决职工居住困难直接过户给我爷爷,后来企业破产改制更名以后,现任企业也出具了该套房屋是分配给我爷爷居住房屋,武汉市江汉区拆迁办与2017年下达拆迁征收公告。拆迁公司威胁说直接绕过承租人直接和企业签字,让我们去和企业打官司,拆迁公司有这个权利绕过承租人吗。户主是我爷爷已死亡,子女没有分歧,有遗嘱,户口还在拆迁房子上
提问时间:2022-01-24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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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拆迁办说法不合法,你们是实际房屋所有人,应该跟你们协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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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感谢,他们如果绕过承租人,和企业签字是不合法的意思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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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如果你们是房屋所有权人,绕过你们是不合法的,你们可以跟企业沟通,要求企业不要替你们签字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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