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转款给乙公司1000万,后来乙公司给我写了说明“此款系甲公司缴纳的保证金,本金由我公司原渠道退
甲公司转款给乙公司1000万,后来乙公司给我写了说明“此款系甲公司缴纳的保证金,本金由我公司原渠道退回,利息2分由相关施工单位支付,若相关施工单位没有支付由我公司在工程款中扣付”(加盖乙公司经营部公章,乙公司领导在说明上签了字)字。后来乙公司原渠道退给甲公司1000万,乙公司责成有关单位支付了部分利息。我以民间借贷起诉,生效判决不构成民间借贷,请问我能否重新起诉?以什么样的案由?可以将说明认定为承诺,要求乙公司履行承诺吗
提问时间:2021-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