曱开公司,乙到甲公司资资100万元。乙发现甲在外面久很多债要退回投资款,甲没钱给乙,到12月1日,就
曱开公司,乙到甲公司资资100万元。乙发现甲在外面久很多债要退回投资款,甲没钱给乙,到12月1日,就把甲公司股份转给丁拿回投资款,乙沒想到甲早就久丁钱了。到12月8日甲代表公司给乙写收条。甲在收款人签字。甲叫丙做证明人签字,证明人这3个字没写在甲签字下面签字变成收款人。乙另出具《进货产品清单》100万元。甲书写“情况事实”并签名。甲跑路了,乙拿收条和进货清单告上法院,法院判甲和丙退还给乙投资款。请问甲和乙互相勾杷公司已经转给丁了还代表公司写收条给乙把丙套进去借用民事诉讼和法院执法权威实施虚假诉讼诈骗。我去公安局报案不给我立案。我该怎么办?
提问时间:2021-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