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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告诉乙要注册一公司,然后转售公司部分股权,转售的资金甲方个人拥有支配,直接转为甲个人财产,随后甲方

甲告诉乙要注册一公司,然后转售公司部分股权,转售的资金甲方个人拥有支配,直接转为甲个人财产,随后甲方注册公司后,又找乙出资经营该公司,承诺乙另外占有部分股份,而后利用乙第二次出资的钱经营,乙第二次出资的资金随时间流逝,出现无资金经营状态,甲告诉乙无资金经营只能转让别人经营,之后全部转让给乙,转让的资金用于支付之前的开销,全程甲未出资一分钱。乙第一次的出资也拿不回来,第二次出资的也被甲随时间开销掉,请问甲方这样做是否违法?乙怎么办?乙对公司无任何支配权。
提问时间:202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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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甲方的作法违法。乙方可以发函主张权利。具体可以点击头像查看联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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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谢谢!请问甲方违反了哪些法律?乙方可以要求退回所有出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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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可以。违反了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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