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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某专柜任职未满半年扣除违约金500元这项规定是公司跟商场签订的协议,作为员工的我从未有人告知说

员工在某专柜任职未满半年扣除违约金500元这项规定是公司跟商场签订的协议,作为员工的我从未有人告知说这个违约金需要员工自己承担,并且跟公司合同里也没有这项规定,跟公司的合同期为一年,试用期为3个月,现在我还在试用期内,我向公司提出离职的时候,公司人员才告知需承担500违约金,是否合法。公司人员告知我如果我不承担这500违约金,就不批准我离职,需待满半年之后在离职。这个情况是否合法,我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利益。
提问时间:202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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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情况是否合法,我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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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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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现在公司人员明确跟我表明,这个违约金必须我承担,我查了一下劳动合同法,合同期试用期内需提前三天提出离职,但是他们让我必须按照他们的流程,以正式员工的离职流程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而且只要我现在办理了离职,他们就会在给我发工资的时候私自扣除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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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强行扣除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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