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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这样子的,我之前在这家公司呢,主要是做客户人员的评审资料,然后一共做了68个人的资料,当时做这个资料的话也统计出来了一个名单,就是我自己所做的资料的人员名单,我在离职交接的那天就害怕老板会不按那么多提成给我发,毕竟我没有签合同,所以我就留了个心眼,把那个名单拍了一下照以及离职交接单也拍了照,但是上面都没有盖公司的公章之类的,然后那个名单上面的话是有客户的名字和身份证件号以及他们所在的公司,但是这个名单我只用来劳动仲裁作为一个证据材料,并没有做任何商用,也没有发给其他人,也没有去倒卖这个客户资料之类的,这样子的话,可以起诉我泄露公司机密吗?麻烦您帮我解答一下,谢谢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