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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与酒店签订的合同是标准工时制,合同一直在手上,上个月离职,两年多下来,酒店一共拖欠我602个加班小时,15天年假。酒店目前按1:1赔偿,不是一次性补偿,按假期给我排进去。现在酒店无故要作废我10天年假,说在今年5月份过期了,并说发邮件通知了,本人没有收到并签字确认过。(我的劳动合同与员工手册没有注明年假过期说明)其次,与酒店协商年假作废协商无果。现在准备劳动仲裁要求酒店赔偿1:2的假期,年假/法定节假日赔偿3倍假期补偿。最后,我既然发现酒店前段时间偷偷给我们做了一个培训,在我不知情并且以为只是一个培训签到表的情况下,私自把我们大家的签名去把标准工时制提交劳动部门并更改为不定时工时制。
提问时间:202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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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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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需要看过您具体签字的材料内容,判断仲裁委会不会支持。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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