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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7年9.5日入职一家酒店,到18年2.1辞职,这期间酒店未营业,证件不齐全,经常偷偷接客,该期间

我17年9.5日入职一家酒店,到18年2.1辞职,这期间酒店未营业,证件不齐全,经常偷偷接客,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办理社保,酒店也无人事,中间多次问询领导何时缴纳社保,总以敷衍了事,后来提出辞职,辞职原因写到是因为个人原因,但是与领导交谈时原因为未缴纳社保,后来在3.14日再次入职酒店,因为酒店老板与我交涉说要开业了,回来一个多月发现未兑现当初的承诺,还给签订空白劳动合同,后给酒店下达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因咨询过律师,然后进行劳动仲裁,酒店说我无双倍工资与1.5倍工资,还有加班工资?酒店方说的对吗?请各位麻烦解释一下,谢谢!
提问时间:202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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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酒店说的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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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不对的话,恳请律师给到不对的理由与我应该从中获得的补偿包含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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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可以向劳动监察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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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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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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