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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宝妈在外贸公司上班,2016年8月份入职,2017年5月份怀孕,预产期是2018年2月

你好,我是一名宝妈在外贸公司上班,2016年8月份入职,2017年5月份怀孕,预产期是2018年2月23日,由于身体原因我在2018年1月份选择了休假待产,在1月19日接到公司通知,上海公司将进行清算关闭,2月19日是最后工作日,当时我听信刚生产好同事的说法,以为产假4个月期间的社保是由国家补助,所以在2月初去公司签署清算个人薪资和补偿时并未对这块提出疑问,在2018年2月12日,也就是公司关闭日之前在医院自然分娩,打电话到社保局才知道,产假期间的社保还是按照原来的方式由公司和个人进行出资,请问,现在我和公司提出产假社保由单位按照之前交保模式或者转帐给我可以吗?公司不同意的话,打官司有胜算吗?
提问时间:202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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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的权益受法律保护,你所提出的这个要求是合法的,可以要求公司按照之前交社保的模式或者转账,给你给你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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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我在上海,如果公司拒绝为我产假的4个月缴纳社保或者转帐给我,打官司可以绝对胜算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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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这是完全可以胜诉的,你要有信心,如果你不清楚,可以聘请律师为你提供进一步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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