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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一下,我是2016年4月份在公司上班的,2018年8月公司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合同日期

你好!请问一下,我是2016年4月份在公司上班的,2018年8月公司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合同日期是2016年4月至2019年8月,老总的签字日期是2018年8月,因公司要让去江津上班,但是我不同意,辞职是否可以赔偿,前面两年没有签订合同可以要求11个月的双倍工资赔偿吗?
提问时间:202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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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双倍工资已经过时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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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一年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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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不能申请赔偿了?可是我知道这个未签订合同的事是在8月份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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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已经过时效,应该在一年内申请。。但如何单位搬迁解除合同,可以主张一定补偿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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