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酒店工作,从2020年9月30日到2022年4月1日,一年半的时间,2022年3月9日回河池市有
我在酒店工作,从2020年9月30日到2022年4月1日,一年半的时间,2022年3月9日回河池市有事处理,当天晚上我不舒服,第二天去医院开刀手术,也已经跟部门经理请病假,行政部也信息跟我说叫我好好休养,叫我等酒店通知回去上班,我手术之后也已经跟部门经理经济解释说要休养几天,行政部也同意,几天过后行政部却说我旷工多日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欺骗我旷工)这点都是用沟通,经济补偿金应该赔偿多少?
提问时间:2022-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