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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小王在东莞某家外贸公司工作9年,2010年9月入职,2019年5月17当日告知被辞退离开公司。小王在工作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5.17离开这个公司给小王的赔偿是10*小王的底薪(1.6万),然后私聊以“主动离职”为名了事(写了一张承诺书双方已交接完毕)。后来,小王研读劳动法发现赔偿有问题,未签订劳动合同应以2倍工资赔偿(劳动法第82条)。根据最新劳动法相关条款,请问准确的赔偿方式应是哪种: 1)10*2*1.6万; 2)10*2*(3*东莞职工平均工资);3)10*1.6万? 如不是第3)种赔偿方式,小王现在还能找这家公司要回未赔偿的尾款?请指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