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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产期是16.10.17,产假16.10.10日请假至17.6.9日,17年4月份联系公司,开始接受

预产期是16.10.17,产假16.10.10日请假至17.6.9日,17年4月份联系公司,开始接受给调动部门,接收部门也同意,都决定要上班了,公司人事又说没岗位了,就开始拖着不给安排岗位,还在合同期,产假期间社保也是个人承担的,产假到期,公司把社保也给停了。公司做法符合劳动法吗?如何维护权益,员工是否能申请到赔偿?
提问时间:202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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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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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维权呢?途径?有工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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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找劳动监察大队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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