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市高明区经营参茸海味、杂货的个体工商户,由于售卖海马干制品共500g,被公安立案查处,现
我是****市高明区经营参茸海味、杂货的个体工商户,由于售卖海马干制品共500g,被公安立案查处,现取保后审。讯问时已提供进货单据、地址、供货人,我当时是2019年11月30号进了500g海马干制品,直到2020年3月9号被公安、食品管理、农业局三方联合行动中查扣了。但是我一直都没有售卖出去,直接进500g查扣500g。直到现在我都不清楚为什么不能售卖海马干制品,什么时候开始不能售卖的?当地的食品管理局、农林局、公安局都没有发过任何通知文件或宣传说不能卖。我现在的处境会触犯刑法吗?为什么只是抽查了4家商户,而不是全部一齐查?只是针对这次疫情采取的随机行动,这合理合法吗?
提问时间:2021-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