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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未经同意将我从财务出纳调至综合管理部,不服从调动被开除,我是过错方吗?能否要求两倍赔偿?

央企公司,刚进公司签劳动合同的岗位是财务出纳,现在公司在未经我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把我调换到综合管理部,我如果不服从调动 被开除,我属于过错方么,可以给予两倍赔偿么?
提问时间:2024-09-13
律师解答: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公司将员工调换岗位,员工不属于过错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员工有权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金。

补充: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调动员工工作岗位时,需遵循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员工拒绝调动,且公司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主张经济补偿,通常为在职期间工资的若干倍。此外,员工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议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争议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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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不属于过错方,可以要求公司给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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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劳动法里面第几条有这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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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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