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辜降我职。通告时,我回“不服,这逼人走,干脆给予补偿金走人(总部去年底裁员一千多,分公司也
无辜降我职。通告时,我回“不服,这逼人走,干脆给予补偿金走人(总部去年底裁员一千多,分公司也讲裁员)”,总经理回复“8月底”。 12日向经理讲甲在群对我侮辱行为,望调离,经理向乙讲我所反映内容,而乙与甲关系好,故乙在群侮辱我(后知其脱岗喝酒回来)!叫其来控制室解释,且觉严重,即报总经理,当乙到控制室,总经理打电话来,而乙说我告状,在控制室对我不停辱骂,并扬言“打死我”等,求助总经理,乙在对着我欲打时,而将电脑打坏(有监控)。 后开会定“开除”,我就回“无过错,开除我,给补偿金”。 次日通报“我制造事端,负主责而开除”,请问制造事端成立吗
提问时间:2021-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