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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9年5月5日发生的交通事故,6月4日单位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的工伤认定,受理时间6

我是2019年5月5日发生的交通事故,6月4日单位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的工伤认定,受理时间6月21日,7月8日下达认定工伤决定书。然后我去区里政务服务中心工伤科报销工伤险,办事人员说我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超过了30天,不能报销了,请问是否超了日期?30天包括不包括法定假日和双休日
提问时间:202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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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可以报销。具体可以向12333咨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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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科办事人员以超过30天为由,不受理,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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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可以向12345投诉。甚至可以到法院起诉。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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