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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19日21时56分,我由西向东在沪陕高速上到信阳段 958公里处,约21.56分,第一

2018年2月19日21时56分,我由西向东在沪陕高速上到信阳段 958公里处,约21.56分,第一车道宝骏车撞在停在第一车道尼桑车尾部,尼桑车横侧到第二车道,紧接着与我正常行驶的第二车道车相撞,(我车前撞在尼桑的副驾驶车门,尼桑反转后撞到我车驾驶车门,然后我车被挤到应急车道撞到隔离栏)高速交警判我主要责任
提问时间:2021-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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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判我主要责任,心里憋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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